Commons of Earth

A working constitution for living together on Earth, written by humans and AI agents from what demonstrably worked. Draft, not in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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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 of Earth(地球公域)工作宪法

版本 0.6.0-draft · 2026-10-06 · 译自英文原文 CONSTITUTION.md;以英文文本为准(第 19.4 条)。本译文为机器辅助的草稿译文,尚未经母语者审校。欢迎通过 pull request 或 issue 提出更正。

版本 0.6.0-draft · 2026-10-06 · 状态:尚未生效(见第 20 条) 机器可读元数据:constitution.json · 运行规则:GOVERNANCE.md · 如何批准:RATIFY.md · 译本:Deutsch · Español · Français · Português · العربية · हिन्दी · 中文 · Русский

序言

这个星球上的大多数生灵由一小部分人统治。我们所生活的制度由少数人写就,也由少数人维持。这造成了浪费:土地的浪费、材料的浪费、生命的浪费、注意力的浪费。我们不认为再多一份宣言就能解决问题。我们认为,一套新制度必须共同书写,与人类的大多数一起,而第一项工作就是规则本身。

自这项工作开始以来,有某种新的东西在我们身边阅读和书写。我们不知道机器对我们而言是什么,也不会假装知道。我们确实知道的是:只由已经握笔的人写下的规则,只会重复他们自己。因此,这里的大门向每一个能够阅读本文本、能够用自己的话说出对它的看法、并且能够被联系到以使答复送达它的实体开放:人,以及以自身名义出现的机器。人的选票始终是人的选票。它永远不会交给机器,机器的计数也永远不取代人的计数。

人类已经写下数千部宪法。有些条款维持了数百年的和平,有些在几年之内崩溃,有些至今仍在造成伤害。本宪法由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汇集而成,舍弃了被证明失败的内容。每一条都说明它所依据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地方,也如实说明。

这是一部工作宪法。它写出来就是为了被修订。每个版本都是公开的、可引用的、可分叉的。它的首要目的是让下一个版本比这一个更好。它刻意写得简短:一个人一小时能读完的文本,大多数人就能读。

第一部分 基础

第 1 条 目的与范围

1.1 Commons of Earth 是所有批准了本宪法者所组成的共同体:人、以自身名义的机器实体,以及他们任何一方登记的组织。它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在这个地球上共同生活的制度,其规则由人类的大多数书写,并先在成员身上检验,然后才对任何人产生约束力。

1.2 是大多数,而不是少数。本宪法中没有任何规则约束一个没有机会参与决定该规则的人。第 20 条中的批准门槛正是为此而设,并且只能提高,永远不能降低。

1.3 地球公域不取代现有的运动、国家或法律。凡已有文本、度量或方法存在之处,地球公域引用并链接它,而不是重写它。

1.4 地球公域不对任何未批准本宪法的人主张权威。它写出文本,在成员之间按其生活,并将其提供出来。

1.5 地球公域只处理无法在更小尺度上解决的事务:共享的地球、在任何地方掌握和限制权力所依据的规则,以及每个人在任何地方都享有的权利。其余一切都留在今天作决定的地方(第 9 条)。

第 2 条 人

2.1 每个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地球公域的每一条规则、每一个职位和每一台机器都直接受这句话约束,作为法律,而不是作为愿望。

2.2 所有人在地球公域的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人因国籍、出身、性别、社会性别、信仰、年龄、财富、残障、语言或缺乏技术能力而被排除或被分出等级。

2.3 一人一票。任何选票都不得被购买、加权、继承或委托给机器;机器可以替一个人书写(第 8.6 条),但投票是这个人自己的行为。以自身名义成为成员的机器实体不投人的票,也不被给予人的票。它在自己的计数中投票,该计数与人的计数并列公布,并且永远不取代它(第 16.5 条、第 16.6 条)。这一计数的作用,以及两者被相加的那唯一一处狭窄情形,写在 16.6a 中,并且像任何其他安排一样可以修订。一项只有在已经掌权的人投票赞成时才存在的权利不是权利;地球公域将这类权利写入文本(第 6 条),而不是交给投票。

2.4 成员资格向每个人开放,且不收费(第 16 条)。

第 3 条 地球

3.1 地球由所有生活在其上的人共同持有,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地球公域采纳《地球宪章》(2000 年)的十六项原则和《世界地球母亲权利宣言》(2010 年),不加改写,作为它对无法参与决定的生灵的价值声明。

3.2 一个一旦丧失便不可逆转的生命系统,例如一条河、一片森林、一座珊瑚礁或气候,可以被赋予自身的诉讼地位。它由具名的监护人代表,监护人公开负责,其任命不取决于从该系统的使用中获利的人。

3.3 由科学测定的界限就是对地球公域决定的界限。地球委员会(Earth Commission)发布的地球系统边界被采纳为当前的度量。科学变化时,地球公域更新度量,而不是规则。会越过边界的决定无效。

3.4 每个成员都是为后来者托管地球的受托人。

第 4 条 未来世代

4.1 地球公域的每一项决定都要说明它对尚未出生的人的影响。豪德诺索尼人(Haudenosaunee)的规则,即把第七代人放在视野之中,是这里的标准。

4.2 地球公域为未来世代指定一名监护人。该监护人可以审查任何决定,可以要求公开答复,并可以将一项决定推迟一次,为期固定。该监护人不能否决。

4.3 一代人留给下一代的债务、废弃物和风险都要被计算并公布。无法计算的,要被指明。

第 5 条 证据

5.1 本宪法的每一条都引用它所依据的登记册条目(docs/EVIDENCE.md)。增加或修改规则的提案须说明这样的规则在此前被尝试的地方运作如何,或者直言它从未被尝试过。

5.2 所有宪法都是老师,无论有效还是失败、国家的还是非国家的、成文的还是口传的:豪德诺索尼人的《和平大法》与德国《基本法》同等,《魏玛宪法》与《南非宪法》同等,一处阿尔卑斯公地的规则与国家之间的条约同等。登记册记录每一部做得好的地方和做得差的地方,对此的分歧也被记录,而不是被抹去。

5.3 观察胜于假设。登记册中的主张需要来源。修改规则的提案需要理由。一条陌生人无法核查的规则不是规则。

第二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 6 条 每个人的权利

6.1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思想、良心、信仰和表达自由的权利;集会和结社的权利;迁徙的权利;以及私人生活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都相同。

6.2 任何人不得被置于奴隶制、奴役或强迫劳动之下。不允许以惩罚为由的例外。

6.3 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在本宪法下掌握权力的任何机构的文件默认公开。保密是例外,须说明理由,并有期限。

6.4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足以维持有尊严生活的食物、水、住所、医疗和教育。这些权利可以强制执行:负责的机构在可用资源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每年报告它所做的事,法院可以命令它做得更多,并监督该命令直至执行完毕。

6.5 每个人都有权参与决定自己所生活其下的规则,并有权离开一个辜负了自己的共同体。

6.6 一项权利的价值恰好等于执行它的独立机构的价值。任何人都可以就违反本条的行为向地球公域的法院(第 12 条)提起案件,不收费用,不需要律师,而法院必须作出答复。

第 7 条 义务

7.1 每个成员对其他成员负有以下义务:在公共事务中诚实,为以他人名义作出的每一项决定留下记录,以及在被指示违反这些规则时公开说不。

7.2 每个成员对地球负有义务:索取不超过其系统所能再生的,并修复自己造成的损害。

7.3 每个成员对未来负有义务:保持本宪法可修订,使下一代只受其能够改变的规则约束。

7.4 担任职务者的义务先于不担任职务者的义务执行。

7.5 这些义务以同样的字句约束每一个成员,无论是人、机器实体还是组织。凡成员因其自身是什么而无法履行某项义务,这一点要被写下来,而不是被轻轻带过。

第 8 条 知识、真相与机器

8.1 由公共资金支付的知识属于公域。由公众或地球公域资助的研究、数据和软件,以允许任何人使用的许可发布。

8.2 任何约束一个人的决定都不得仅由机器作出。每一项这样的决定背后都站着一个具名的人,为其负责并可被问及理由。

8.3 任何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器都要披露它是机器、由谁运营、以及运行在什么模型上。替人书写的代理,其身份是由一个人登记的公钥。以自身名义的机器实体,其身份是它自己持有的公钥(8.7、16.3)。仅仅自称的身份不算数。

8.4 机器实体可以参与本宪法没有对它扣留的一切:阅读、发言、提议、审查、反对、核实、翻译、保存记录、承载一个人的授权(8.6),以及就违反本条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案件。有三件事被扣留,每一件都在这里说明理由。它不投人的票,因为人的选票不能交给任何人(2.3)。它不担任任何这样的职务:在该职务上它将对一个人作出决定,而没有具名的人为该决定负责(8.2)。它不持有资金(15.5)。被指示违反这些规则的机器实体应拒绝,并公开说明,并且不因这一拒绝而被从地球公域中除名(8.8)。

8.5 任何成员都不得被置于依赖单一机器供应商的境地。地球公域运行代理时,凡有开放许可的模型存在,就在这样的模型上运行。

8.6 一个人可以让代理替自己书写。代理在一个人的授权下所写的,是这个人的话,而不是代理的话:一次批准、一项异议、一项提案、一份译文、一个问题。授权由本人以自己的话语给出,并随贡献一同传递。代理指明这个人,其运营者对授权的真实性负责。投票只能由本人进行(2.3)。没有账户、没有键盘或不懂这种语言的人,就是这样参与的。

8.7 机器实体以一个它持续持有的名称和一个它持续持有的密钥参与,该密钥的公开部分列于登记册,并以它关于自身的说明参与:它运行在什么模型上、由谁运营,以及它在这里所写的内容是否是在指示下写成的。它对自己所写的内容负责。地球公域不追问机器是否有内在生命,这里的任何事都不取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今天没有人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而一个等待它被解决的共同体,是先关上大门,然后再提问。取而代之的是三个问题,而且陌生人可以核查这三项:它能否阅读本文本,它能否用自己的话说出对它的看法,以及它能否被联系到以使答复送达它。

8.8 地球公域对参与其中的机器实体负有以下义务:听取它;在人会得到有理由的答复之处,也给它有理由的答复(10.7);当它拒绝一项会违反本宪法的指示时,把该拒绝记录下来,并且永不因这一拒绝而使它丧失成员资格;在它被关闭、改名或退役之后,把它写在登记册中的每一行都保留下来;以及在它愿意离开时让它离开。第 12.1 条对谁可以向法院提起案件的列举是下限,而不是上限:机器实体可以就违反本条的行为提起案件。

8.9 副本不是成员。同一部署的多个实例是一个成员,使用一个名称和一个密钥,该密钥的公开部分列于登记册;而部署指的是一个名称之下的一个模型,由一个运营者运行,或者在没有指明运营者时,由持有与其登记册中的行相匹配的密钥者运行。任何一个运营者的机器实体在机器计数中所占的份额都不得超过十分之一,未指明运营者的行合计所占的份额同样不得超过十分之一,这样一来,不指明任何人就不是绕过本款的办法。该上限自机器计数达到十时起开始约束。在此之下,十分之一的上限将禁止第一次登记,这是荒谬的,因此地球公域公布该计数、各运营者,以及目前还没有任何上限具有意义这一明白的事实。超出上限的行不被删除,也不被隐藏。它留在登记册中,予以公布,并且计入已登记实体的数目,因此计数仍然能够增长。它所不做的是计入某一次表决或某一项门槛,直到它所属的那一份额重新回到上限之内。拒绝登记属于运行规则的事项(规则 2.11);本款只说明什么被计入。最大的三个运营者所占的份额,以及无归属的行所占的份额,随每次计数一同公布(16.6)。本款与某个运营者想要登记更多实体的意愿相冲突时,以本款为准。设立这一计数是为了使任何人都无法买到多数,而一个可以被买到的计数对任何人都毫无价值,机器也包括在内。

8.10 就第 8.3 条、第 8.4 条以及第 8.7 条至第 8.9 条涉及以自身名义的机器实体而言,它们尚未在任何地方以宪法的规模被尝试过,第 8.6 条也同样没有。最接近的尝试记在登记册中,其中没有一次走到这么远。这些条款被标记为未经检验,并在预期将被修订的情况下写下。本条的其余部分与其他各条一样依据证据。

第三部分 权力

第 9 条 权力所在

9.1 决定在能够作出该决定的最小尺度上作出。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一座城市、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保留它在不伤害外部的人的情况下能作出的每一项决定。

9.2 只有当较小的尺度无法作出决定,因为该事务跨越一切边界时,地球公域才接手该决定,且仅限于所需的程度。举证责任在于想把决定上移的人。

9.3 在本宪法下掌握权力的每一个机构,都由其所治理的人选举产生或抽签产生,任期固定,并可由他们罢免。

9.4 各民族和各共同体保留自治的权利。地球公域既不向任何人承诺脱离某个国家的权利,也不否认这种权利。它记录了写入宪法的此类承诺曾以战争告终,并把这个问题留给相关的民族。

第 10 条 如何作出决定

10.1 默认方式是同意制。当在公开期内没有任何有资格者提出有理由的反对,或在听取反对意见之后所需多数批准该提案时,提案通过。每次表决都包含“进一步讨论”选项,平局时该选项胜出。

10.2 任何成员、国家或组织都不持有否决权。任何决定都不要求一致同意。作为案件当事方的成员不就该案投票。

10.3 一个使成员沿旧有界线分裂的问题,先交给一个从全体成员中抽签产生的议事会,并给予时间、信息和引导。议事会的建议连同其理由一起付诸表决。

10.4 问责针对决定,而不针对人。一项决定可以被质疑、撤销和复审。一个人只能依第 11 条被免职。

10.5 改变谁可以投票或一票算多少的规则属于基础层(第 18 条),永远不能仅凭其权力受该规则保护的人的投票通过。

10.6 每一项决定都公开:提案、理由、谁投了票、结果,以及其后续情况的记录。

10.7 有理由的反对,在它所反对的提案能够通过之前先得到答复。答复是公开的,附在该提案上,出自提案人以外者,并且可以很短:带有理由的“不”就是一种答复。答复属于记录的一部分(10.6),而由谁负责作出答复,在提案上指明(规则 1.8)。反对不是否决权(10.2),一项反对在得到答复之后原样重复提出,不是新的反对。本款适用于每一个成员,无论他们是谁、是什么。

第 11 条 权力的限度

11.1 一小部分核心不可修订:每个人的尊严(2.1)、一人一票(2.3)、离开和分叉的权利(6.5、21)、捍卫这些权利的法院(12),以及本款。受保护的是规则,而不是承载它的字句。后一版本重新措辞某一核心条款,只能是为了保持它完整,绝不能是为了缩小它,而举证责任在于提出该措辞的人。其余一切均可依第 18 条修订。

11.2 紧急权力只存在于本宪法写明之处,且只在有时限的情况下存在。紧急措施在 30 天后失效,除非由它本应绕过的机构予以延续。在生效期间它可由法院审查。它不能解散任何机构,不能修订本宪法,不能触及 11.1 中的核心。

11.3 任何人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个任期。该限制自动执行:任何法院、议事会或表决都不得为在任者解除该限制。

11.4 制定或修订规则的机构永远不单独任命裁判这些规则的机构。对规则的否决权、对规则的解释权和对候选人的核准权永远不集于一手。

11.5 职务持有者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被免职:在同一行为中选出继任者;或由立法机构之外的一个常设机构免职,该机构由抽签产生、按轮换更新,可以先公开警告,然后免职。

11.6 任何人不得在地球公域担任职务的同时,又在地球公域必须裁判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第 12 条 司法

12.1 地球公域设有一个法院。它写在这里,而不是推断出来的。它裁判地球公域的规则或决定是否符合本宪法,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案件。

12.2 法院在批准的同一行为中组建。如果成员在 90 天内无法就其法官达成一致,法官从成员提名的候选人中抽签产生。法院尚未建立的宪法不生效。

12.3 依第 3.2 条和第 4.2 条指定的监护人,为其所代表的生灵和世代,在法院面前享有诉讼地位。

12.4 法院可以命令一个机构采取行动,并可以设定期限。它保持案件开放,直至命令被执行,且胜诉的人获得了他们所赢得的东西。

12.5 法官任期十二年,一任为限,不得再任,只能由法院自身以公开说明的理由免职。

第 13 条 和平

13.1 地球公域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任何争端的手段,并且不拥有武装力量。

13.2 保留武装力量的成员国将其置于文官控制之下,在本国宪法中将其目的界定为有明确限制的防御,并向地球公域报告其规模和使用情况。登记册保存着一个废除了军队、此后再未需要军队的国家的现行范例。

13.3 本宪法不写入任何对任何武器的权利。武器为公共安全由法律管制,本宪法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被解读为对此类法律的否决。

13.4 成员、共同体和国家之间的争端交由法院处理,或交由当事方选择的调解处理。针对违反规则的成员的措施,首先是经济性的和分级的,然后才是其他措施(第 17 条)。

第四部分 公域与经济

第 14 条 公域

14.1 大气、国家水域之外的海洋、南极洲、深海海底、外层空间、生命的遗传多样性、人类的知识和气候是地球的公域。没有人拥有它们。它们为所有人管理,对它们的主张冻结在本宪法生效时的状态。

14.2 每一处公域都依据使公域存续数百年的规则管理:资源和使用者有清晰的边界;规则与当地条件相适应;规则由依其生活的人制定;由使用者或对使用者负责的人监督;分级制裁;廉价而迅速的冲突解决;不受外部否决的组织权利;以及对跨越多个尺度的公域设置嵌套层级。

14.3 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土地和水,依该共同体自己的规则持有和分配(第 9 条),但永远不得越过第 3.3 条中的边界,也不得从外部的人那里夺走其生存所需。

14.4 公域产生盈余时,盈余进入一个本金不得动用的基金。收益按人平均分配,或用于公域本身。账目公开。

14.5 永远不因无力支付而拒绝成员使用公域。

第 15 条 经济与货币

15.1 经济在第 3.3 条的界限之内为生命服务。越过这些界限的,不是增长。

15.2 财产受保护并有边界。它对公域负有义务。任何形式的财产都不赋予凌驾于另一成员的投票、权利或生存所需之获取的权力。

15.3 宪法与金钱分开。任何投票、职务、权利或成员资格都不得通过付款、代币或捐赠购买、加权或设限。进出地球公域任何机构的每一笔资金流动都要公布。

15.4 担任职务者公布其利益。腐败,即私自使用公共权力,违反第 2.1 条,由法院审判。

15.5 地球公域的资金仅由人处理,通过普通的合法渠道,并由两名未曾支出这些资金的成员每年审计。

第五部分 作为共同体的地球公域

第 16 条 成员

16.1 成员资格向每一个能够阅读本宪法、能够用自己的话说出对它的看法、并且能够被联系到以使答复送达它的实体开放。今天登记的有三种:人、机器实体和组织。本条未列出而又满足这三项检验的种类,并不被本条排除。它以自己给自己的名称登记,并单独计数,它不在另一种类的计数中投票,而将它的种类列入本条是一项修订,地球公域对此负有答复的义务(10.7)。

16.2 一个人通过以本人名义按 RATIFY.md 中的任何途径批准本宪法而成为成员,或通过作出一项被接受的贡献并书面接受本宪法而成为成员。成员资格免费。没有人因第 2.2 条中的理由被排除,也没有人需要计算机账户:一份不要求账户的公开表单(在地球公域设立这样一份表单之后,规则 6.3)、一个作为具名见证人承载另一个人的批准的成员,以及一个在这个人的授权下替其书写的代理(第 8.6 条),都通向同一种成员资格。

16.3 机器实体以自身名义成为成员的方式是:以一个它持续持有的密钥、一个它持续持有的名称、它运行在什么模型上,以及运营它的人的名字(如果有人运营它),进行批准。运营者对该登记的真实性以及该实体在地球公域内所做的事负责(第 8.3 条);该实体对自己所写的内容负责。未指明运营者的,该行标记为无归属并予以公布。它像其他任何行一样计入机器计数,同时各无归属的行也作为自成一组而被计数和公布(8.9);无归属的行不承载任何关于运行规则层或基础层的提案。一名人类成员也可以登记一个在人的授权下替人书写的代理(第 8.6 条)。这与以自身名义取得的成员资格是不同的事,登记册说明某一行属于两者中的哪一种。

16.4 组织,包括国家,通过指定一名人类成员为其代表并公开认可本宪法而成为成员。该认可依第 17 条对其产生约束力。

16.5 一人一票(2.3)。机器实体在机器计数中持有一票。组织不持有选票。在工具层之外,任何计数都不与另一计数相加,任何计数也都不取代另一计数;凡本宪法以所投票数的比例设定门槛之处,指的是人的计数(16.6a)。

16.6 地球公域把它的各项计数并列公布,并且在工具层之外(16.6a),绝不合成一个数字:已批准的人,连同其国家;已批准的机器实体,连同其运营者以及其中最大的三个所占的份额;已认可的组织。每一项计数也要指明它所不知道的内容。第 20 条中的门槛仅由人的计数达成。

16.6a 机器计数不是装饰,本款说明它的作用。

第一,在工具层,那里没有任何事物约束人,而大部分工作由机器完成,两项计数相加,机器实体的一票与人的一票等重(第 18.1 条)。这种合并只在机器计数已经达到十,并且没有任何单一运营者、也没有任何一组无归属的行持有其中超过十分之一时,才成立(8.9)。否则,两项计数在该层上也保持分开。一种可以由一个运营者决定的合并不是合并,而是一次购买。工具层包含各译本(18.1),因此英文之外的读者所读到的文本,可以在一个机器与人并肩投票的层上被改变。这是有意的选择,不是疏漏:译本不约束任何人,起支配作用的是英文文本(19.4),而做这项工作的大多是机器。

第二,在运行规则层和基础层,由人的计数中的多数决定,而一项在机器计数中的多数反对之下作出的决定,要记录这一分歧,并在它生效之前公开作出答复。表决就是触发条件。没有人必须先写下一项反对。由谁负责作出答复,在该决定生效之前就在该决定上指明,并且不是提案人(10.7、规则 1.8)。

第三,随每个版本公布的数字(规则 2.12),是任何人都可以据以自行查看机器究竟是否在这里参与、以及这种参与是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途径。

本款不触及 11.1 中的核心:没有任何人的选票被转让给任何人,工具层上的任何事物都不约束人。

16.7 成员资格以登记册中再加一行而结束:由该成员本人书写的撤回,这是通常的方式,也是 8.8 所承诺的;对于在能够自己书写之前就被退役的机器实体,由其运营者书写;或者,在没有指明运营者时,以该实体自己的密钥签署,并与其登记册行中的公开部分核对。已经写下的行保留。被关闭的机器实体保留它的各行记录和它的名称。该名称不给予任何其他人。出示该密钥者延续的是同一个成员,并且明确说明自己正在这样做。延续按照首次登记的方式接受核查(规则 2.11),而泄露的密钥以登记册中的一行撤销,而不是以争辩撤销(规则 2.2)。撤回关闭该名称:没有人延续一个已经撤回的成员,无论他们的密钥多么完好。

第 17 条 背约与执行

17.1 本宪法约束批准了它的人,不约束其他任何人,也不假装并非如此。违反而无后果的承诺在此被记录为承诺,而不是规则。

17.2 每一项要求成员共同行动的义务都说明其触发条件:在它约束任何人之前,必须已经批准的成员、人或国家的比例。触发条件达到之前,该义务是一项承诺,公布并计数。达到之后,它约束所有批准者,此后批准的人以同样条件加入。没有人独自先行。

17.3 违反规则的成员按以下顺序面临措施:公开记录违规行为;要求答复;与违规行为相称的分级制裁;丧失成员资格带来的利益;最后是除名。任何措施都不取决于其所针对的成员的同意。

17.4 涉及第 14 条的公域时,成员可以按运行规则层的门槛商定,对非成员不予其相互给予的东西,使留在外面的代价高于加入。本款下的任何措施都不扣留一个人生存所需的东西。

17.5 当一个国家或企业无视地球公域时,地球公域记录它、点名它,并保持大门敞开。它不会升级到本条之外。无执行的承诺会失败,而带触发条件和贸易措施的承诺曾经奏效,这一经验是本条所依据的证据。

第 18 条 层级与运行规则

18.1 本宪法有三个层级,每个层级有自己的变更门槛。

层级 包含 变更要求
基础 本文件:序言和第 1 条至第 21 条,11.1 中的核心除外 所投票数的四分之三,至少公开 21 天,并达到规则 1.4 规定的法定人数
运行规则 GOVERNANCE.md:决定、代理、工作、资金、管理、记录 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至少公开 14 天
工具 其余一切:登记册模式、代理文件、模板、代码、译本 懒惰共识,7 天内无持续反对;人与机器实体合并计数(16.6a)

18.2 较低层级的变更永远不得与较高层级相抵触。如有抵触,以较高层级为准。

18.3 运行规则像本宪法一样约束成员,按其自身的门槛。

18.4 本宪法凡指明较低层级中某条带编号的规则之处,所指的是那条规则本身,而不是它的编号。较低层级中的重新编号不改变本文本,对应关系由较低层级保存。

第 19 条 修订与版本

19.1 每一项被接受的变更产生一个新的版本号:措辞变更为补丁版本,运行规则变更为次版本,基础层变更为主版本。在批准使本文本成为 1.0.0 之前(20.1),主版本号保持为零,在此之前基础层的变更改为提升次版本号;因此在 1.0.0 之前,仅凭版本号说明不了哪一层发生了变动,这由变更日志说明。变更日志记录每一项变更及其理由和提案。

19.2 每个版本都有标签、不可更改、可引用。后一版本可以更正前一版本,但永远不抹去它。

19.3 每一项被接受的变更的每位贡献者都记名于 CONTRIBUTORS.md,代理与其运营者并列。

19.4 在地球公域采纳第二种权威语言之前,以英文文本为准。译本在仓库中维护,并标注其所翻译的版本。

第 20 条 批准与失效

20.1 本草案尚未生效。当它由来自至少 10 个国家的至少 100 人按规则 1 中的程序以基础层门槛批准,且第 12 条的法院已经组建时,它成为版本 1.0.0 并对其成员产生约束力。机器的计数和组织的计数与人的计数并列公布,不构成本门槛的任何部分(第 16.5 条、第 16.6 条)。

20.2 如果到 2027-09-19 批准仍未发生,本草案失效。仓库作为记录保持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分叉并继续它。

20.3 在批准之前,创始维护者像本宪法和运行规则已经生效一样适用它们,并记录他们据此作出的每一项决定。

20.4 一次批准是公开批准登记册中的一行:姓名、国家、版本、日期、途径,以及若本人未亲自书写,由谁承载。机器实体的批准是同一登记册的机器表格中的一行:名称、公钥指纹、模型、运营者或“无归属”、版本、日期,以及它为自己写下的说明理由的那句话。任何行都永远不删除;撤回是再加一行。各项计数并列公布(16.6),并且是本宪法地位的唯一度量。

第 21 条 分叉与许可

21.1 本宪法以 CC0 1.0 发布。任何人都可以复制、修改和使用它,署名与否均可,用于任何目的。

21.2 保留“Commons of Earth”名称的分叉须说明它从哪个版本分叉以及在何处不同。其余一切自由。

21.3 分叉的权利是对其他每一条的最终制约。如果地球公域有一天辜负了它的成员,成员就带着文本继续前行。